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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安县衙,后堂。
一名捕快大步走进房间,欣喜道:“大人,那崔泽全招了,郑员外是他和张小云共同所杀,两人奸情已久,据他所说,这一切,都是那张小云指使的,他只是一时受了蛊惑……,崔泽招供之后,张小云对此也供认不讳。”
这一切,并不出长安县令的预料。
他看了一眼正在对面翻看《大夏律》的李诺,心中感慨,果真是龙生龙凤生凤,李玄靖的儿子,又怎么可能是傻子,相反,他不仅聪慧绝伦,观察入微,对于人心的洞察与把控,更是精妙。
李诺只是随便试了试,他也没想到对方这么快就招了。
他刚才还想着,如果用计不成,就直接上大记忆恢复术的,在确定凶手的情况下,就算是上刑他们也不算冤。
长安县令看他的眼神很奇怪,但李诺根本不在乎,他更加关心这件案子能给他加几天寿命,立刻问道:“这两人,能判死刑吗?”
裴哲点了点头,随手翻开《大夏律》,指着其中一页,对李诺说道:“依大夏律,犯奸而奸人杀其夫,所奸妻妾虽不知情,与同罪……,此二人同谋杀害郑员外,两者皆斩,不过,崔泽乃从犯,且主动招供,可从轻落,当杖一百,徒三年,流放三千里。”
李诺看了看这一页的法律条文,和后世相比,大夏在这方面的法律,有着很大不同。
在大夏,奸夫杀害丈夫,与其通奸的妻妾不管知不知情,都会以同罪论处,根据具体情况,处以斩刑或者绞刑,崔泽和张小云对于郑员外,属于有预谋的杀害,按律当斩。
不过,官员在判案时,有一定自由量刑的尺度,鉴于崔泽是从犯,又坦白从宽,可以适当降低处罚,但也只是暂时的免去死刑,不说流放三千里,基本有死无生,单单那一百杖,就有可能要了他的命,是死是活,就看他的运气了。
长安县令写下判词,只等两人签字画押,李诺随手翻着《大夏律》,忽然注意到另一则法条。
“诸下人,奴婢谋杀主者,皆斩。谋杀主之期亲者,绞;已伤者,皆斩。”
古人讲究留全尸,同样是死刑,斩就要比绞刑重一些,这则法条说,家中的奴婢或下人,只要有谋杀主人亲属的行为,不管有没有伤及主人亲属,都要处以死刑。
而但凡有谋害主人行为者,无论主人是否受伤,都当处斩。
按照大夏律,那女刺客身为李府下人,却以下犯上,谋害主人,并且已经造成伤害,依律应当处斩。
而长安县令,只是以故意伤害罪,判了她两年徒刑。
李诺看了长安县令一眼,以他对《大夏律》的了解,不太可能会犯这种错误,毕竟他能准确无误的指出法条,随手一翻就是正确的页数,这相当于资深的老法官分不清杀人未遂和故意伤害,而这件案子,根本不存在混淆的可能。
但李诺并未指出来。
他毕竟接受的是现代法律的熏陶,以现代刑法,她有可能判个三年五年,但绝对够不上死刑,二十一世纪人人平等,早就没有了奴才奴婢,当然也没有以下犯下的罪名。
而《法典》对于这一判罚也是认可的。
判她两年徒刑,李诺还能多活两天,判她死刑,他一天都多活不了。
这么说来,《法典》也不是按照当下的律法,对于如何判罚,它似乎有自己的逻辑和想法。
现李诺的目光在《大夏律》某处停留了许久,长安县令扫了一眼,看清了他望的是哪一处,额头上开始冒出冷汗。
不会吧,那一则律法条文,都是简单的常见字,他极有可能看懂了,岂不是说,他知道自己在之前的案件中,有意轻判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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